立法會議員劉業強今日就公共屋邨住戶滋擾鄰居問題(28日)提出書面質詢,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書面回覆指,過去三年房屋署共接獲約19,000宗相關投訴,平均每年約6,300宗。同期,因屢次違反規定並累計扣分達標,共有11個租戶被終止租約。
房屋委員會表示,一直透過「屋邨管理扣分制」處理公屋租戶的不當行為。該制度涵蓋30項不當行為,違規者會被扣3至15分不等。為給予租戶改正機會,制度設有警告機制。若租戶在兩年內累積被扣滿16分,其租約將被終止,且五年內不得再申請公屋。
對於可供購買單位的屋邨包括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這些屋邨/屋苑的管理與一般私人物業無異,受《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和政府租契及大廈公契規管。如業主在單位或公用地方作出滋擾行為,例如噪音滋擾、單位內積存垃圾或冷氣機滴水等,法團及其物業管理公司可根據相關條例/條款賦予的權力跟進處理,及在有需要時轉介個案至其他政府部門(例如警方和食物環境衞生署)跟進執法行動。如房委會/房屋署收到有公眾人士反映在公眾地方受到滋擾,會轉達予法團及其物業管理公司跟進。
為提升出售屋邨居住環境,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已通過將扣分制下的所有不當行為擴大至適用於租置屋邨及可租可買計劃屋苑內的租戶。(e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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