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交通運輸部表示,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4月17日發布關於對中國海事、物流及造船業301調查措施,自10月14日起,將對中國企業擁有或經營的船舶、中國籍船舶及中國造船舶加收港口服務費,嚴重違背國際貿易相關原則和中美海運協定,對中美間海運貿易造成嚴重破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經國務院批准,自10月14日起,對美國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擁有船舶所有權的船舶;美國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營運的船舶;美國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25%及以上股權(表決權、董事會席位)的企業、其他組織擁有或營運的船舶;懸掛美國旗的船舶;在美國建造的船舶,由船舶掛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負責收取船舶特別港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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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上述船舶,按航次計收船舶特別港務費,分階段實施,具體收取標準如下,自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中國港口的,按每淨噸400元人民幣(下同)計收;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國港口的,按每淨噸640元計收;自2027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國港口的,按每淨噸880元計收;自2028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國港口的,按每淨噸1,120元計收。
船舶在同一航次掛靠多個中國港口的,僅在首個掛靠港繳納船舶特別港務費,後續的掛靠港不再收取。同一艘船舶,一年內收取船舶特別港務費不超過5個航次。(h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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