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原委員、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原主任委員李宏鳴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