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聯合發布關於城中村改造項目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意見,推動利用城中村改造地塊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自昨日(1日)起正式實施。
該意見要求,住宅用地規劃建築面積不低於10%用於建設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三類,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戶型面積設置遵照有關規定,具體種類結合需求情況因地制宜確定。建設方式為單獨選址集中新建或者商品住房配建。(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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