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對大昌微綫(00567.HK) 0.000 (0.000%) 及其前主席作紀律行動,批評大昌微綫集團,並譴責公司前執行董事兼主席張麗娜。
聯交所同時指令公司聘請顧問對其內部監控措施進行檢視,以確保遵守《上市規則》第2.13條以及管理並避免潛在及實際利益衝突;及張麗娜完成17小時由經上市科許可的培訓機構提供有關監管及法律議題以及《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
該公司及該董事同意就此紀律行動作出和解,並接受上市委員會所施加的制裁及指令。
上市委員會裁定的違規事項包括,就2018年中期業績及2018年中期報告而言,公司違反了《上市規則》第2.13(2)條。而張麗娜就收購事項(2017年簽訂協議購買四艘船舶)違反《上市規則》第3.08(f)條以及其《董事承諾》中有關盡力遵守《上市規則》及盡力促使該公司遵守《上市規則》的承諾。(ha/u)(港股報價延遲最少十五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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