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商務部公布對原產於加拿大、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
經調查,調查期內自印度進口被調查產品數量佔同期中國進口鹵化丁基橡膠總量的比例低於3%。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九條和第二十七條規定,調查機關認定該進口數量屬可忽略不計,決定終止對原產於印度的進口被調查產品的反傾銷調查。
調查機關初步認定,原產於加拿大和日本的進口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國內鹵化丁基橡膠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調查機關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8月14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加拿大和日本的鹵化丁基橡膠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ha/a)
AASTOCKS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