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優化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機制的意見》,提出了7方面17項具體舉措。
財政部預算司司長王建凡昨日在國新辦舉行的「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成效」系列主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這標誌著專項債券管理新機制的建立,給予地方政府更大空間,有利於地方政府提高投資能力,和推動經濟結構轉型。
《意見》明確,由原來實行的「正面清單」管理,調整為「負面清單」管理。專項債券依法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嚴禁用於發放工資、養老金及支付單位運行經費、債務利息等。「負面清單」列舉的完全無收益的項目、樓堂館所、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一般競爭性產業等禁止類項目都不允許使用,其他項目可以安排支持。
王建凡又表示,去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增加6萬億元人民幣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目前,置換政策「鬆綁減負」的效果已經逐步顯現。各地置換債務平均成本普遍降低2個百分點以上,區域金融環境顯著改善,置換政策給地方騰挪出更多支持內需的空間,地方資金鏈條進一步暢通。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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