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上交所11月4日下發關於對ST錦港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為了做大收入和利潤、滿足銀行貸款需求,與大連和境貿易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開展無商業實質的貿易業務;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情況。根據有關規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徐健,時任副董事長、總經理劉輝,時任董事鮑晨欽,時任財務總監李挺,時任副總經理寧鴻鵬,時任副總經理曹成予以公開譴責,並公開認定徐健、劉輝10年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