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ST三聖晚間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實際控制人潘先文送達的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其出具的《刑事裁定書》。根據重慶市第一人民法院此前出具的《刑事判決書》,潘先文犯操縱證券市場罪、擅自發行股票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罰金100萬元。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於近日就上述案件進行了終審判決,維持原判。潘先文目前未在公司擔任董事、監事及高管的職務,上述判決不影響公司的正常業務運作,公司目前經營情況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