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表示,21名分間單位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IVA部的相關規定,於8月1日及今日(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共8.81萬元。自《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持續加強採取執法行動,至今已合共檢控1,143宗個案,而就法庭已處理的803宗個案,均全數成功定罪,共涉及696名分間單位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41,600元,合計總罰款共逾210.49萬元,另有340宗個案則正等待進行聆訊。
估價署發言人重申,分間單位業主必須嚴格遵守《條例》下的相關規定,包括禁止業主刻意打擾租戶成員的安寧或舒適生活等,意圖使租客放棄佔用其分間單位;要求租客支付的次期租賃租金超過《條例》所准許的最高租金款額;同時提醒租客在《條例》下所享有的權益,包括四年的租住權保障。他亦強調估價署會繼續堅決執法,打擊任何違例個案。(c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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