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11月5日(今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清玉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周清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500萬元人民幣;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0萬元人民幣,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520萬元人民幣;對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h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