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大港股份公告,公司今日收到江蘇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江蘇證監局關於對江蘇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部分貿易業務採用總額法核算,相關會計處理不符合相關規定,導致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報告中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列報不準確。公司時任董事長、總經理王靖宇,總經理李維波、財務總監王曼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以上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相關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