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中国海关及国税总局联合发通知,明确「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旨在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自今年起至2030年底,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及图书馆进口内地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研、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徵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及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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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该机构进口用於科研、教学的图书及资料,免徵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覆盖范围包括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大学科技园、「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及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等。(t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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