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期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对10家商用车生产企业启动缺陷调查,督促实施召回,消除车辆安全隐患。缺陷问题主要是防护装置、顶棚杆、车身反光标识和驾驶员离席提示功能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召回活动涉及东风商用车、北汽福田汽车股份、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一汽解放汽车、一汽解放青岛汽车、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山东华耀汽车配件和山东锣响汽车制造等10家商用车生产企业,共计56款车型涉1,675辆车。(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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