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当中提到,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徵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徵率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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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後,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徵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徵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徵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h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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