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公布,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将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徵消费税范围自当前的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人民币(下同)降至90万元,旨在进一步引导合理消费。
国家财政部另发公告称,将对加徵消费税的超豪华小汽车徵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公告并称,对纯电动及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徵收消费税;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徵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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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规定均自周日(20日)起执行。(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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