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批准的的有关协议中修订取消港澳银行内地分行不得开办银行卡业务的限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於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3月1日起实施。
一是允许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外币银行卡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银行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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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明确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借记卡业务适用报告制,开办信用卡业务适用审批制。
三是明确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借记卡业务的报告程序及材料要求。
四是明确港澳银行内地分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参照执行《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关於开办信用卡业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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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明确港澳银行在内地设立多家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的程序,以及管理行暂无计划开办银行卡业务但其他分行拟开办银行卡业务的程序。
六是明确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依法应通过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七是要求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应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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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是压实属地监管局主体监管职责,要求各属地监管局加强对港澳银行内地分行银行卡业务的监督管理,督促机构依法合规开展银行卡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h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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