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欣悉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场外结算公司)从今天(13日)起接受境外投资者使用在北向债券通下持有的国家财政部及内地政策银行的在岸债券(即中央政府债券)作为北向互换通交易的履约抵押品。
在此安排的基础上,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及香港金融管理局达成共识,境外投资者可将使用中央政府债券作为场外结算公司所有其他合资格衍生品交易的履约抵押品。
证监会市场监察部执行董事梁仲贤表示,欢迎人民银行对扩大在岸债券在离岸市场作为抵押品的支持。全球机构投资者能够透过这倡议更有效地使用其在岸人民币债券作为非现金抵押品,在与场外结算公司清算时将进一步降低流动性成本。这项新措施将有助於加强香港作为全球领先的离岸人民币中心的地位,并推进其固定资产市场的发展。
新安排的相关细节有待监管机构审核,并将於适时作进一步公布。(su/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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