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於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明确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
中国政府网刊登意见全文称,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要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等,避免「走过场」、运动式检查。
意见称,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在2025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明确相关规则,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有关主管部门要梳理本领域现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要坚决清理;大力推进精准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意见指出,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对某一地区、领域的突出问题,可以依法部署专项检查,但要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等,坚决杜绝「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专项检查要实行年度数量控制。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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