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化工天然气分公司原党委书记、代表段彦修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90万元人民币(下同),受贿所得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春节至2023年9月,段彦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原油配置计划调整、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透过他人非法收受12个公司和个人所送财物,折合共逾6197万元,其中2500万元未遂。
法院经审理认为,段彦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他尚有2500万元未实际取得,属犯罪未遂,依法从轻处罚;到案後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收贿所得财物已全数退缴,依法从轻处罚。(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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