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於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等有关政策的通知》,由今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两年,自政策实施之日起,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宁波全市范围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每户100万元人民币(下同)提高至每户13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每户80万元提高至每户110万元。
《通知》称,符合多孩家庭、各类人才等有关对象,在此基础上继续给予上浮支持政策。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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