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港交所就检讨《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谘询文件刊发谘询总结。收到来自市场各界共261份回应意见。所有建议均获过半数回应人士支持。经考虑回应人士的意见後,在作若干修改或澄清後采纳各项谘询建议,新规定将於明年7月1日起生效。
香港投资基金公会(HKIFA)欢迎港交所公布的谘询总结,称虽然总结未能一步到位落实谘询文件提出的建议,但已迈出重要的一步。
公会指出,「超额任职」、独董任期上限及「首席独立非执行董事」等议题已讨论多年。今次能够迈出这一大步,反映了港交所锐意提升香港上市公司管治水平,特别是强化「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功能及角色。
「独立非执行董事」在代表小股东的意见、在发行人董事会提供独立观点以及维持监察方面都有关键作用。公会希望总结不但令上市公司更重视「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公司治理扮演的角色,亦令普罗投资者明白独董有很重要的角色去为小股东发声。
设独董任期上限是促进董事会不断更新、加入新血、引入新的独立观点的重要机制,最终方案允许一个较长的过渡期,但公会亦希望上市公司能尽早落实此安排。这将推动上市公司更积极物色合适候选人。市场有不少有能力、有条件的人选可胜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职。
参考海外市场经验,「首席独立非执行董事」可以在促进「独立非执行董事」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发挥重要作用。目前这种沟通普遍较弱。虽然这将是自愿性质,公会亦希望上市公司尽力引入此机制。最终,这是涉及提高公司的问责和透明度。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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