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公布,就腾讯音乐(01698)旗下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侵害音乐作品讯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音著协已全部收到北京知识财产权法院的二审判决书。二审法院在判决中认定,酷我音乐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依法予以维持。
一审法院在判决中认定,酷我音乐的行为侵害了音著协对涉案歌曲享有的讯息网络传播权,酷我音乐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方式、性质和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酷我音乐向音著协赔偿近12万元人民币。 (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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