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於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提出,要强化宏观调控就业优先导向。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提高发展的就业带动力。要鼓励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强化对困难家庭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的就业帮扶,促进其尽早就业、融入社会。要促进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健全劳动、知识、技术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
意见并提出,要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推动用人单位及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推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完善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联动机制,按规定兑现失业保险待遇,提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调整完善低保渐退期限和就业成本扣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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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还提出,要提高教育供给与人才需求的匹配度。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扩大理工农医类专业招生规模,根据社会需要、产业需求、职业开发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同时,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建立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妥善应对就业领域重大风险,并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快速发展对就业的影响。
此外,要发挥国有企业就业引领作用,引导各类主体更好履行稳岗扩岗社会责任;推动用人单位及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鼓励支持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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